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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4-10-27 浏览次数:

系直属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规划,见着,养护,路政,收费等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省公路稽征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省局直属单位包括9个公路稽征处、省筑路机械厂、公路物资供应总站、公路职工疗养院、77个稽征所、9个通行费征管所(直管4个、委托地市公路局代管4个、转让经营权1个)。省局对9个地市公路局、73个县(区)公路分局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局机关内设有纪委、政治处、工会、总工室、总会室等5个副处级部门,以及办公室(驻京办)、体改法规科、人事科、退管办、监察审计科、计划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养护管理科(公路交通战备办公室)、养路费征收科、通行费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安全保卫科等13个职能科室,另有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及其内设的综合科、检查科和管理科。主要职责除厦门市公路局为正处级单位外,其余8个设区市公路局、9个稽征处、省筑路机械厂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各县(区)公路分局、各稽征所、通行费所、局属物供总站和疗养院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1992年综338号文件规定,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路网规划,审核公路建设和养路计划,组织公路质量监理;对公路法规、专业人才培养、统配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公路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稽查工作。

省公路局先后被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单位和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称号,蝉联三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全省公路、稽征系统先后被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称号。目前全系统“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1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14个、“全国文明道班”3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24个,省部级以上劳模计1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