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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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0-28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2009年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按教育部要求的18个类别进行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除教育部要求的18个类别外,其它具有本校特色且在全省高校同科类中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实验中心也可参与申报。未报送2007/2008学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名额。2009年拟评审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左右,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3个。2009年我省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含2009年),按教育部申报范围要求的18个类别进行申报,推荐名额不限。

(三)申报办法。

1.各本科高校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备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有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含2009年)。

2.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具体《申请书》格式和相关材料统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往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应在汇总表备注中加以注明。

(四)申报要求

1.各校将申请报告、汇总表、申报材料光盘(一式2份)、《申请书》(一式10份)及相关支持材料于6月5日前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2.经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国家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于6月25前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材料评审、会议答辩和省教育厅审定三个阶段。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采取专家材料审阅、现场考察和省教育厅审定三个阶段。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591-87091315;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62、87846780(传真)。

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的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