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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0-28 浏览次数:

一、申报范围与评审数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指导性规划的安排和目前建设的实际情况,2009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以及其它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各类别计划评审数量见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别评审数量表(附件18)。

二、其它类的说明

为了满足各类人才培养的需求,构建学科类别和实验教学中心类型齐全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其它类将重点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行业和区域特色鲜明、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建设成效显著、能有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身心素质的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

三、申报原则与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选优推荐。推荐过程中,要结合本地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本地区的学科布局和学校分布,尽量减少同一类别重复申报和一校多报、过分集中少数学校的现象。未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推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扶持文科相关类别,特别是文科综合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文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文科各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申报文科综合类、艺术类、传媒类、法学类等文科相关类别的学校,应参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中对部分类别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推荐名额见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9)。

四、申报材料

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申请书》见《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可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网站”(http://syzx.cers.edu.cn)的“政策导航”栏目中下载。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见附件1。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d_2.asf。

五、申报程序

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采取函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各学校申报材料汇总排序具函报送我司,包括《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同时通过“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网站”上传网上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的第1、3、5、6、7项,申报材料第2、4项中的视频文件将从申报材料光盘中提取上网,无需上传。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函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六、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程序包括网上评审、会议答辩、网上公示三个阶段。评审过程中,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重点考虑文科相关类别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重点关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空白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本年度每所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七、其它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网上申报用户名、密码的发放和信息交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移动电话、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发至sys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7854,联系人:许业河,高东锋(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100816)

附件:18.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别评审数量表

 19.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8:

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别评审数量表

类别代码

实验教学中心类别

评审数量

1

8

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

10

2

10

环境类

10

3

12

轻工纺织食品类

10

4

13

能源动力类

6

5

14

资源勘探类(主要指地、矿、油的勘探)

6

6

15

交通运输类

6

7

16

航空航天类

5

8

19

水产类

6

9

20

农林工程类

6

10

21

临床技能类

11

11

23

中医类

8

12

24

公共卫生类

6

13

27

法学类

5

14

28

传媒类

3

15

29

艺术类

14

16

30

考古类

4

17

32

文科综合类

10

18

33

其它类

14



附件19:

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

限    额

省(自治区、

直辖市)

限    额

北京

19

湖北

15

天津

10

湖南

15

河北

15

广东

15

山西

10

广西

10

内蒙古

6

海南

3

辽宁

15

四川

15

吉林

15

贵州

6

黑龙江

15

云南

10

上海

15

西藏

2

江苏

17

重庆

10

浙江

15

陕西

15

安徽

15

甘肃

6

福建

10

青海

2

江西

10

宁夏

3

山东

15

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

河南

15